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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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6914元;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40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