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劳务报酬392818元; 二、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不能清偿部分向***、***、***、***、***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2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452元,由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