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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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货款人民币47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由原告尤强 霖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