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恒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702民初92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702民初926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被上诉人***偿付上诉人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款494214.48元,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上诉人张掖市恒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15元,由上诉人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2元,被上诉人***负担8403元。鉴定费10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5元,由上诉人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2元,被上诉人***负担84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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