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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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鑫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筑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702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甘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702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张掖市鑫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张掖市筑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546525.88元,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55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50元,减半收取14575元,由上诉人张掖市鑫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903元,被上诉人张掖市筑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2元,由上诉人张掖市鑫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88元,被上诉人张掖市筑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14元。本院预收二审案件受理费29150,本向上诉人张掖市鑫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退还18548元,被上诉人张掖市筑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2014元直接支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