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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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26民初23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为与被告***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10月1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邬培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方树韬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