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智邦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宝鸡市大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宝鸡市大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清单附后)。 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宝鸡市大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不得转移、隐匿、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