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昝兵德偿还借款本金418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18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3789.00元,此款已由原告昝兵德预交,由被告***负担,直接支付给原告昝兵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