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昝兵德偿还借款本金418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18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3789.00元,此款已由原告昝兵德预交,由被告***负担,直接支付给原告昝兵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