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天民二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撤销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天民二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驳回陕西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667元由陕西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9667元,天水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11元,由陕西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711元,天水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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