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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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902执恢1001号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欧明芳、张明星、陈丽花(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欧明芳、张明星、陈丽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47.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247.57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闽0902民初378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