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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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9)闽0111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8771.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