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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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款目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