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8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20)冀0607民初70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勇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楠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