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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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以上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4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