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193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石家庄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丽,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后,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邢雪冰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霍帅

书记员封世霞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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