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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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可达恒泰(武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投资款2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9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投资款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0元,减半收取33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