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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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砂石货款63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019.31元(以欠付货款6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时间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合计7019.31元)。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