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砂石货款63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019.31元(以欠付货款6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时间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合计7019.31元)。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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