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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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县小林祝园山庄支付餐费款52431元; 二、驳回原告随县小林祝园山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被告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