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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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止的期内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息共计16460.33元;2020年3月21日之后的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未偿还本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288%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