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金召铁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金召铁矿、***、***银行存款35098250.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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