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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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3民初30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余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发进,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东安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30.00元,减半收取465.00元,由***负担。 审判长覃进 人民陪审员陈**坤 人民陪审员付芝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玲玲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