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3民初30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余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发进,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东安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30.00元,减半收取465.00元,由***负担。

审判长覃进

人民陪审员陈**坤

人民陪审员付芝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玲玲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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