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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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运输费和违约金共计621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义务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义务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5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