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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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60万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80元,减半收取54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此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