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炭工业公司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中航国际贵州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省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中航国际贵州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煤款7439738.59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炭工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航国际贵州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02.86元,由被告贵州省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书明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