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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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保367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吴沛峰、王雯剑(被执行人): 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TDH11EAJ@BDJE#N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TDH18EAJ_SJQK@SJDWJE#N1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TDH15EAJ_SL@WZXJE#N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至此,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曹桂岩 书记员 :曾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