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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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