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91民初3924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鲍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薛园园

书记员常国娜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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