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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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29执314号 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石立强: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的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与石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29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石立强应向申请执行人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支付劳务费4800元;被执行人石立强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石立强银行存款4875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