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29执314号

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石立强: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的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与石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29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石立强应向申请执行人粟柏林、莫孝元、张文红支付劳务费4800元;被执行人石立强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石立强银行存款4875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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