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6只山羊(按案卷涉案山羊的照片和编号返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折价赔偿已死亡的1号山羊1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依法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