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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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苍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给原告苍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盛信用卡(公务卡普卡)、桂盛信用卡(易臻宝)透支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158361.81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20年1月6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约定条款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41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