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流市亿昌物流有限公司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担保人***自有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桂K×××××)一辆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广西北流市亿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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