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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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2744.5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汇款可汇至户名:北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4×××61)。义务人未按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310元,减半收取计315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1538元,由原告***、***负担1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