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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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