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豪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豪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382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以638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被告重庆豪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