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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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00元,合计5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以及保全费440元,合计7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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