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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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34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23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4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5元,由被告***承担,并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对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92.5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