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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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956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原告***支付以95626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该款为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3.52元,减半缴纳1176.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96元,原告***负担80.26元。被告***负担之金额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