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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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拉玛印象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拉玛印象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20万元; 二、被告重庆拉玛印象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拉玛印象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95元,由被告重庆拉玛印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