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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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任浩天与被告重庆嘉一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于2020年7月9日解除;

二、限被告重庆嘉一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任浩天治疗费及材料费共计11300元;

三、驳回原告任浩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0元,减半收取计41.25元,由被告重庆嘉一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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