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经过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1971134.69元及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元。

三、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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