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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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