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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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二原告***、***支付工资人民币23780元及利息(利息以2378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