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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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借款14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22.50元,由***负担。此款***已自愿垫付,执行本判决书时,由***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