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原告***1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19660.6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8元,减半收取计17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