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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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12296029.36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19)鲁08民初235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