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购楼欠款100000元及给付以购楼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6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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