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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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购楼欠款100000元及给付以购楼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