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 二、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6月7日起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履行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