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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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至起诉之日的利息17950元,2020年8月起以后的利息据实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9元,减半收取9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