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8.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5元,减半收取24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