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原告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2.15‰计算,从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630.00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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